公开要约协议

1. 定义

1.1.“IAC”指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IAC”),是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现行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实体,注册地址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市Mangilik El大道55/16号,C3.1楼。

1.2.“服务”指由IAC提供的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仲裁、调解、谈判及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的课程、研讨会、讲习班及其他教育活动。

1.3.“客户”指已向IAC确认接受本公开要约协议条款并预订服务的自然人或法律实体。

1.4.“参与者”指参加相关服务的任何个人,包括客户本人及/或由客户指定的任何人员。

1.5.“网站”指由IAC运营的官方网站或数字平台,通过该等平台提供有关服务、注册、预订及付款的信息。

1.6.“预订”指通过网站或IAC其他官方沟通渠道进行的、并在收到全额付款后确认的服务预约。

1.7.“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09:00–18:00(阿斯塔纳时间),不包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定公共假日。

1.8.“公开要约协议”指本文件,一经接受即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9.在公开要约协议中,单数形式应包含复数形式之含义。

2. 服务

2.1.IAC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调解、谈判及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领域的专业培训项目。

2.2.各项服务的范围、形式、期限、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细节将在网站公布,并可不时更新。

2.3.IAC保留修改任何服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或指定培训师的权利,但该等修改不得实质性改变服务的性质或目的。

3. 服务预订

3.1.客户可通过网站或IAC其他官方沟通渠道提交服务申请。

3.2.仅在IAC收到适用费用的全额付款后,预订方视为确认成立。

3.3.客户应确保其在预订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完整、准确并保持最新状态。

3.4.在IAC确认收到全部付款之前,客户仍应承担因预订产生的一切义务。

4. 费用与付款

4.1.服务费用以网站公布的金额为准,并适用于客户预订时的标准。

4.2.客户应通过网站提供的付款方式预先支付全部适用费用。

4.3.仅在IAC或其支付服务提供商确认成功收到全额付款后,预订方视为正式确认。

4.4.所有付款均通过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处理。IAC对银行或支付机构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

4.5.如付款不完整,IAC有权暂停或取消相关服务,直至收到全部款项。

4.6.除网站另有明确说明外,所有费用均不含适用税费。任何适用税费应由客户依据相关法律承担。

5. 取消政策

5.1.客户可通过网站列明的官方沟通渠道向IAC提交书面通知以取消预订。取消日期以IAC收到该通知之日为准。

5.2.取消及退款条款取决于具体服务。如某项服务另有特别取消条款,则以该等特别条款为准。

5.3.除非特定服务另有规定:
  在服务开始前14(十四)个或以上日历日取消的,可退还已支付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
  在服务开始前7(七)至13(十三)个日历日取消的,可退还已支付金额的30%(百分之三十);
  在服务开始前不足7(七)个日历日取消的,不予退款。

5.4.如适用退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退款将退回至客户预订时使用的原支付方式。退款将在IAC确认客户享有退款资格之日起14(十四)个工作日内处理,但仍受支付服务提供商及银行处理时间影响。

5.5. IAC可将某些服务指定为不可退款服务。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客户确认并同意对此类服务的付款即视为无条件接受其不可退款性质。

6. 参与

6.1.客户及参与者应遵守IAC提供的所有指示。

6.2.如参与者存在不当行为、扰乱秩序或违反适用规则的情形,IAC有权拒绝其参与或要求其离场,且无义务退款。

6.3.未经IAC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复制、传播或商业性使用与服务相关的任何材料。

7. 知识产权

7.1.服务及相关材料中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归IAC或其许可方所有。

7.2.除个人非商业用途外,IAC不向客户授予任何其他权利或许可。

8. 责任限制

8.1.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IAC不对任何间接、附带或后果性损失承担责任,包括利润、业务或数据损失。

8.2.IAC承担的全部责任总额不超过客户为相关服务支付的金额。

8.3.IAC不保证参与服务后将获得任何特定成果或结果。

9. 保密与数据保护

9.1.双方同意对合理认为属于保密性质的信息予以保密。

9.2.个人数据将依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进行处理。

9.3.保密义务在服务终止后继续有效五(5)年。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超出IAC或客户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天灾、洪水、干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
b)流行病或全球性疫情;
c)恐怖袭击、内战、骚乱、战争、战争威胁或准备、武装冲突、制裁、禁运或外交关系中断;
d)核、生化污染或音爆;
e)任何法律或政府机关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限制;
f)建筑倒塌、火灾、爆炸或事故;
g)劳资纠纷、罢工、工业行动或停工。

10.2.如IAC或客户(“受影响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受阻或延迟履行协议项下义务,且已遵守本第10条规定,则受影响方不构成违约,也无需对相关未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相关履行期限应相应延长。

10.3.受影响方必须:
a)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且不迟于事件开始后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开始日期、预期或可能持续时间,以及该事件对履行协议义务能力的影响;以及
b)尽合理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义务的影响。

11.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1.1.本公开要约协议受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现行法律管辖。

11.2. 因本公开要约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无论属于合同性质还是非合同性质,包括与本协议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有关的任何问题,均可首先依据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国际仲裁中心(“IAC”)2022年《仲裁与调解规则》提交至IAC进行调解。若争议未能通过调解解决,则双方应将争议提交IAC仲裁。在该情况下,凡因本公开要约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无论属于合同性质还是非合同性质,包括与本协议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约或终止有关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国际仲裁中心(“IAC”)依据提交仲裁申请时有效的《IAC仲裁与调解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该规则应视为并入本条款。

11.3.仲裁地为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仲裁语言为英语。

12. 公开要约协议的接受

12.1.客户通过网站完成预订及/或付款后,即视为接受本公开要约协议。

12.2. 客户接受本公开要约协议,即确认其已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条款。

13. 修改

13.1.IAC保留随时修改本公开要约协议的权利。

13.2.适用于相关服务的版本为客户预订时有效的版本。

14. 可分割性

14.1. 如本公开要约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保持完全有效。

15. 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开要约协议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电子邮箱:info@aifc-iac.kz
地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市 Mangilik El 大道55/16号 C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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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7 (7172) 64 73 73
Email: Communications@aifc-iac.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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